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投诉咨询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部门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等。
(三)人事任免。
(四)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统计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等。
(五)财政信息。
(三)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或“温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wzga.gov.cn)上查询。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wenzhou.gov.cn和http://www.wzga.gov.cn)。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温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电话:0577-89980078,传真:0577-89980024;邮政编码:325000,电子邮箱:875610744@qq.com,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对本机关下设机构的信息公开申请由温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需“一事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邮递、传真方式提交申请,信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温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市本级)”(网址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jsp)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
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条例》中所称的政府信息,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温州市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通信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邮政编码:32500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