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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盐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航标路温州盐业大楼)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板块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8551367.com)。此外,还采用报刊、便民资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航标路温州盐业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189631;传真号码:0577-88189631;电子邮箱:wzywj2013@163.com;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单位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目前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受理机构处获取《温州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ⅰ)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ⅱ)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ⅲ)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ⅳ)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温州市监察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8969160,地址:温州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楼118室,邮编:325009。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