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管委会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务动态、重大决策、财政管理、建设项目、招商选资、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管委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管委会信息公开办(办公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5103室)或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1302室)索取管委会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wetdz.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管委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到管委会申请获取。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以下简称公开办);办公地址:温州市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114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6906612;传真号码:86996650;电子邮箱:wzkfq@qq.com;邮政编码:32502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管委会申请公开管委会的信息,应填写《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公开办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管委会掌握的信息,公开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公开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公开办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管委会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不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88969602,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邮编:325009。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86996679,地址:温州市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114室,邮编:325025。

  管委会公开办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6996667,地址:温州市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103,邮编:3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