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职权、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 (办公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量技术监督大楼1016室)或温州市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府西路1号)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wzzl.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 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量技术监督大楼1016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907796;传真号码:88907790;电子邮箱:bgs@wzzl.gov.cn;邮政编码:325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部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提交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市局受理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能提供具体内容的,在答复时同时提供。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市局内部行文或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4)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市局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9)同一申请人向市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局已经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权利人未在市局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市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而决定予以公开的,应当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l 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l 5个工作日。
(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拆,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电话:0571-85129216,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编:3100013。
温州市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577- 88969156,地址:温州市绣山路321号行政管理中心,邮编:325001。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88907721,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量技术监督大楼905室,邮编:325001。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8907709,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质量技术监督大楼1010室,邮编:325001。
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