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 06- 11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温州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局机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和维护,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在浙江海事局统一门户网站和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工作信息,同时加强局政务窗口电子大屏、电子触摸屏等的建设与维护,多渠道多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037条。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整合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我局门户网站统一整合到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之机,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该主动公开的坚决予以公开,涉及保密的严守保密规定。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浙江海事局统一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窗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提高工作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开展查询、咨询等项目服务,使行政相对人方便快捷查询和办理海事业务。
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海事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海事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及时公开需要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等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动态、航行通(警)告、船舶监督、公司管理、船员管理、危防管理等重要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务办理结果公示,确保海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此外,还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主动加强宣传,对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召开了2次新闻发布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网络收到一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要求予以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要求各部门(单位)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明确,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视情减免相关费用。一年来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等事宜。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以及外网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举报、投诉,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或投诉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截至目前,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的举措,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方便群众了解海事工作的最新动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海事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包建新 审核人:潘一璋 填报人:孙和和
联系电话:88150009 填报日期: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