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有关文件、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建设项目、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事指南、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查阅索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zjt.wenzhou.gov.cn)。此外,通过bet28365365备用网站(http://www.8551367.com/col/col1327038/index.html)、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温州市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204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860329;传真号码:0577-88860333;电子邮箱:xxgk@wzjt.gov.cn;邮政编码:325028。
(三年)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传真或信封明显位置注明“温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传真、信函到达本单位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本单位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编排体系
(一)温州市交通局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二)温州市交通局按市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浙江省交通厅,监督电话:0571-87801950,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
监察机关: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楼118室,邮编:325009。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