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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温州市水利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了《温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温州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确保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温州市水利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2.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一)公开内容

  4.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温州市水利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温州市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资源、办事指南。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水利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和《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查阅索取有关公开信息。

  5. (二)公开形式

  6.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温州水利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wzsl.gov.cn)。此外,还采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7. (三)公开时限

  8.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温州市水利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温州市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温州市水利局申请获取。温州市水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1. (一)受理机构

  12. 温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3. 1、温州市水利数据管理中心

  14.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

  15.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16. 联系电话:(0577)57579961,88218440

  17. 传真号码:(057788270241

  18. 电子邮箱:wzsslj@163.com

  19. 邮政编码:325000

  20.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21. 办公地址: 温州市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3楼

  22.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23. 联系电话:88926287   传真:88926215

  24. 电子邮箱:wzsljspc666@163.com

  25. 邮政编码:325003

  26. (二)受理程序

  27. 1.提出申请

  28. 申请人向温州市水利局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温州水利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9.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温州市水利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30. 2.申请方式

  31.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2.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州水利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3. (3)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4.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12号)文件精神,目前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

  35. 3.申请处理

  36.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37.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8.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9.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0. (5)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1.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2. (三)处理时限

  43.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4.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45.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46.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7.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8.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49.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0.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51.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2. (四)收费标准

  5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54.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5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7579710,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受理机构:温州市水利局监察室,邮政编码:325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5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57. 上级行政机关:省水利厅,监督电话:0571-87815098,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邮编:310009。

  58. 监察机关::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896916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18室,邮编:325000。

  59.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 

  60. 附: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61.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62. 3、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63.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64.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65.  

  66. 附件2

  67.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68.  

  6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