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市国资委
温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管理、概况信息、政策信息及社会监督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5年市国资委成立以来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2楼)或温州市以及各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zgzw.wenzhou.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市国资委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2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901007;传真号码:0577-88901011;电子邮箱:wzgzwbgs@163.com;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jsp)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1-8705912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邮编:310006。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楼118室,邮编:325009。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88901001   ,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205室,邮编: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