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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环保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及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近几年以来已产生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绿色温州”http://hbj.wenzhou.gov.cn/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环保局办公室)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门户网站“绿色温州”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hbj.wenzhou.gov.cn/)。此外,还采用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座谈会、咨询会、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温州市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7-88362963;传真号码:0577-88362416;电子邮箱:wzepb@wzepb.gov.cn;邮政编码:32502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单位网站《绿色温州》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温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温州市环保局办公室;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督电话:0571-28869198,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楼118室,邮编:325009。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

附:温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温州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当场阅读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受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