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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规定,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我局修订了《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信息。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col/col1327071/index.html)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ziq.gov.cn/portal/wzj/index.htm)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受理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6楼605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陈胜(电话: 88370901 传真: 05778837346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jsp)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12345(市长热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doc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doc

受理回执.doc

补正申请通知书.doc